1、以下是到工商局要带的材料:
1)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注册号: 名 称
3)公司类型
4)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文书编号
5)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
6)债权债务
7)清理情况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是否完结
8)分公司是否全部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9)对外投资是否清理完结
10)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2、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 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公告期至少须满45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一、 注销税务:
1、 1)顺序是:先注销国税、地税:结清发票、结清税款、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或加盖注销章,完后等时间一到就可以到工商局注销营业执照了。
2)要问你的专管员(每个区域都有不同的专管员,可以在税务局查到),他会告诉你要哪些资料,因为在办理注销时,一般国地税都要查账,查完后,填表,专管员签字后,你就可以带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及报税的卡(因为国税一般注销后一个月还应零申报一次,当然有可能各地不一)办理就可以。
2、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程序:
(1)到税务机关管税务登记的窗口,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上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如果有发票未缴销,要到发票窗口缴销,并将发票领购簿交回税务机关。
(2)有未结清税款,要清缴税款。
(3)如果稽查局要求查账或查发票,他们会在接到<注销税务登记表>后及时去你那里的。
(4)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不用担心,你不会因为时间过长而多交税的,除非在你提请注销到税务机关注销你的税务登记之间这段时间,你继续经营并有应税收入,但如果你是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那么若是月底办不完注销,你也要缴一个月的定额税。
三、在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后,向工商所(工商管理部门)缴销营业执照,向国地二税缴销税务登记证就可告手续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