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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原则

发表于:[2019-03-28] 来源:web

  代理记账原则

  业务承揽

  1.承办代理记帐业务必须由代理记帐机构统一受理,按本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与委托单位签订“代理记帐业务协议书”。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或擅自收费。

  2.承接代理记帐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向委托单位说明代理的范围、代理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等,昆明代理记账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招揽业务。

  执业纪律

  1.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记帐机构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机构中从事代理记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其代理记帐人员不得参与对同一委托单位提供经济鉴证服务。

  2.代理记帐从业人员不得在委托单位或通过委托单位获取代理收费以外的任何利益。

  违规责任

  代理记帐从业人员在从事代理记帐业务过程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行为,由主管财政机关按照《会计法》及《上海市代理记帐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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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1、代理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代理企业纳税情况自查及清算各种税款业务。

  2、代理企业整体税务安排、投资项目税收评估,代理制作涉税文书。

  3、建立企业纳税核算体系用办税制度,为企业设计财务制度。

  4、协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及企业间兼并、收购工作,代理设计经营管理制度。

  5、为企业提供报表分析,提供其他管理建议。

  6、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常年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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